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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将加大对个人二手房个税征管力度

2018-05-28 09:59:58   来源:杨浦公司注册   

国税总局澄清“开征个人转让房产新税种”今后还将加大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国家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实施后,人们对房地产涉及的税收政策还不完全了解,其中就产

  国税总局澄清“开征个人转让房产新税种”

  今后还将加大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

  国家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实施后,人们对房地产涉及的税收政策还不完全了解,其中就产生了“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一些新税种”这样的误解。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此进行了澄清,并表示,今后还将加大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税务总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一个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以前很多人不知道是因为那时二手房交易不活跃,社会关注度不高,税务机关对这个政策的执行也不到位,而从6月1日以后加强了征管力度后,个人在房产转让中就应该自动缴税。

  今年5月初,建设部等七部委下发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随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也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并强调了对个人转让环节中的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主旨是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房地产业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保有、转让等多个环节,不同环节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附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今年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从税收政策上讲,有所调整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政策没有变化。

  税务总局强调,关于个人所得税早有明文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以及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还有详细规定。

  北京天和辅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培国向记者证实,经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房地产市场的确从火热状态转为平淡,因为大家都在观望。”而对个人所得税的加强征管,也的确让很多卖方觉得舍不得这部分税款而暂时停止转让行为。

  目前,卖方也会考虑到这些成本,并尽量将这部分税款加到房价上,转嫁给买方。但是,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如果是急于买卖,就不会计较这部分税款。所以,张培国认为,对个人所得税加强征管将在短期内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但长远看来,影响就比较小了。因为对于房产价格这个标的物来说,需要缴纳的税款部门毕竟占得很少。”(陈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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